李慶鋒4月10日警衛部門質詢
一、交通警察大隊10項指標部份
根據警察局公文表示,為防制A1類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或24小時之內死亡)並配合交通會報列管提報之重點執法項目,研提10項重點執法項目。前揭10項重點執法績效均應超過97年度之執法件數,且採A1類交通事故與10項重點執法績效統計期間累計方式,依兩者增減情形比較彼此之相對應性,區分為嚴重、待加強與正常等三級,以提醒各分局加強防制A1類交通事故及兼顧10項重點執法績效。
兩者之間是否可以證明其有效性?以大安分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為例:
※由上下兩個表可以得知10項重點執法績效執行很好並無法得到有效降低A1類交通事故的目的,士林分局、北投分局、大安分局對於10項重點執法績效絕大部份都有達到業績要求,但是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上半年還未結束,就已經超過標準值!可見你給基層員警一個數字去衝業績,不但徒增民眾認為員警為了績效拼命開單的負面觀感,也達不到原先希望達成的目的,事倍功半!徒勞無功!不僅如此,因為有業績必須達成,所以自然會影響員警執勤時的心態和重點,以底下的個案為例!
二、員警執勤心態部分
(1)近日接獲高先生陳情,萬盛派出所員警近日都位於羅斯福路左轉興隆路口等待開罰單,而不是以疏導交通為執行業務。
(2)木柵萬壽橋右轉木柵路的路口,也常常只見警察在遠遠的地方等待違規右轉的民眾,而不願意到路口這個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來維持行車秩序。
※ 為了要順利可以開出罰單以達到數字要求,員警只好以開罰單為首要任務,而刻意忽略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行車安全、要阻止危險的發生,而不是守株待兔,寧可放著有危險的地方不管,也要讓民眾違規以後來開罰單!
※ 如果比較去年97年1月至3月16日的罰單數507995件,今年98年1月至3月16日的罰單數是513849件,足足多了5854張交通違規罰單。
三、10項重點執法指標本身的問題
綜觀10項重點執法指標當中,若是拿出97年3月來比較,會發現98年的目標值當中只有第7項是打五折,也就是98年希望達到的目標值只有97年的一半,只所以會有這樣的安排,我想是因為經過那麼多年的宣導,台北市民眾騎機車戴安全帽的觀念已經建立,所以要取締到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的機會必定大幅減少,所以才會在98年的目標值當中予以打五折。
但是,沒想到這一個取締項目整個台北市警察局的取締成果卻是目標值的兩倍,而且幾乎每個分局也都是超過目標值的兩倍。推測背後的原因,勢必是各個分局以及轄下的派出所,都認為這一個取締項目是最難達成的,因此有可能在抓到其他違規項目之後,紛紛與民眾協調以開立未戴安全帽來開罰,最後才會導致本來是最難達成的項目,卻是以超過兩倍的業績作收。可見這樣的業績要求不但引起民怨,還導致警員必須想方設法,竭盡所能來達成目標,甚至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這是警察局長官所樂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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