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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動物園私藏黑色金庫,園長自肥也分紅!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今日指出,台北市立動物園內營業據點長期未公開招標,不但違反採購相關法令,每年上千萬的盈餘更不受監督管理。三位議員表示,動物園長期抱持山寨大王的心態,面對各單位的糾正與議會的質詢毫不理會,李慶鋒議員更指出,2008年11月質詢動物園長葉傑生時,葉園長曾允諾在今年3月6日前將所有營業據點全部公開招標,時至今日卻毫無動靜。三位議員痛批動物園高層態度傲慢,更質疑各據點的盈餘根本是動物園的黑色金庫。


簡余晏議員表示,根據「合作社法」第3之1條第2項第3款規定,「消費合作社不得以物品提供或銷售予非社員」,而且政府採購相關法令也已經於1998年陸續實施,台北市政府也於1998年9月10日訂頒「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0條規定:「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應以公開方式為之」。簡余晏指出,動物園內的20個營業據點都是市有財產,是屬於全體市民的,但是現況仍有17個據點並未以公開方式委外經營,繼續由台北市立動物園員工消費合作社對外營業,動物園不顧法律規定亦無視上級的督導,這種敷衍塞責、將市有財產占為己有的行徑,反映出主政者的山寨大王心態,令人無法接受!

陳建銘議員指出,自2000年以來,動物園主管機關教育局、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台北市議會等各單位多次要求動物園營業據點應該要根據採購法令委外經營(詳附件),但直到今年的4月7日,動物園只有3個據點完成委外招標由麗陽公司開始營運,其他17個據點仍然由動物園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從民2000年到2009年整整9年,不論是審計處的糾正、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檢討或市議會議員的監督力量,動物園通通屢勸不聽,甚至園長在議會已經答應議員儘速改善卻言而無信,除了顯現園方行政效率低落,行政能力不及格之外,不免令人質疑是為了每年的員工分紅而遲遲不願改正,目的就是要自肥!

李慶鋒議員表示,動物園直接委託動物園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園內的對外營業業務,包括在園內販售飲料、食物、紀念品等,每年的營業額皆可達到億元,盈餘也都有千萬元之譜;但是因為沒有依法進行委外經營,所以盈餘只要拿出50%繳庫,其餘由社員分紅,而社員就是動物園的員工。以2007年為例,繳庫之後動物園員工消費合作社還有653萬可以分配,每個員工可以再額外領取20,101元的紅利(同一年度兒童育樂中心的員工只能領取858元,警察局的員工消費合作社更只有領取92元的紅利),這當中包含葉傑生園長本人也能領取,可以說入園民眾在園內消費越多,動物園官員自肥分紅也越多。

三位議員強烈要求動物園停止行政怠惰,限期將園內營業據點公開委外經營,並將向政風單位與監察院提出檢舉,絕不讓有心人士將市有財產當作黑色金庫來使用。另外對於整個動物園內所販賣的布偶等紀念品,全部都是由中國大陸製造,也希望動物園可以改用台灣製造的產品,為台灣的經濟盡一份心力,照顧台灣人民、台灣產業的生活!

2000年至今,相關單位對動物園糾正狀況

一、台北市政府曾經於2000年與2002年促請教育局對為民服務項目,應重新檢討依法辦理委託外包或由機關自營。但是教育局之後每年仍准予動物園逕行委託,並未確實檢討。

二、台北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發文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5年10月17日工程稽字第09400332860號函,要求教育局督促動物園應依函釋辦理委外經營業務事宜,教育局才於2006年3月函示動物園日後應公開辦理。

三、教育局於2006年6月22日函請動物園於1年內完成委外作業。

四、審計部2007年之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表示,(台北市審計處)2006年度辦理專案調查發現市立動物園對外經營業務逕行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經函請教育局督促該園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惟迄本處2007年11月19日抽查日止,該園仍未完成委外招標作業。

五、2008年7月只將20個營業據點中的其中3個據點提供委外給麗陽公司經營。

六、2008年11月4日李慶鋒議員教育部門質詢時,葉傑生園長承諾2009年3月6日會將其它17個營業據點完成委外招標發包。

七、2008年12月審查動物園預算時,葉傑生園長亦承諾會儘速完成所有據點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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