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倉儲業的變形金剛,迷你倉庫遊走法律邊緣!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召開記者會指出,因應「台北居大不易」,這幾年坊間開始出現迷你倉庫的新興行業,檢閱全台北市4家迷你倉庫業者的13家分店,竟然有9家店面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規定、11家店面室內裝修沒有提出過申請,消防安全性遭受到質疑。這些任由業者遊走於法規邊緣的迷你倉庫,在網路上大打標榜安全、合法、便利的廣告,提供每月10007000元價格與坪數大小不等的置物倉庫出租,解決生活範圍狹小與收納空間不足的煩惱,吸引許多消費者承租。有民眾就擔心迷你倉庫大多存放衣物、傢具、甚至停放機車等易燃物品會造成消防火災的問題。另外號稱24小時全自助式的迷你倉庫,也存在著公共安全的問題。因此,就有業者的分店與住戶管委會協調不成,導致延後開幕的困境。面對這些疑慮,如果都發局、建管處與消防局沒有拿出有效的管理或配套措施,用以保障周遭住戶安全與消費者利益的話,可能埋下消防與居家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李慶鋒議員表示,經濟部對於迷你倉庫的公司營業項目代碼,不以限制較嚴苛的「倉儲業」來認定,反而用「單純出租置物空間供人存放物品者,則尚可歸類『租賃業』」做商業登記的解釋(表一),讓迷你倉庫成了倉儲業的「變形金剛」,都發局因此可以用較為寬鬆的「一般服務業」組別,來適用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但即便如此,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一般服務業」也只能允許於商業區設立,其他的土地使用分區(如住宅區、工業區等)都是禁止設立或是附條件允許設立,並且限制在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做使用(表二)現在,台北市內有近七成的迷你倉庫是藏身於住宅區或建築物二樓以上,就已經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另外一方面迷你倉庫的業者多採整層樓打通、減少隔牆的店面裝潢,用以增加倉庫的擺放數量與集中性。裝潢期間就應該要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提出申請,由建管處與消防局做裝修材料、分隔牆構造、消防設備配置的核定。但北市目前現存的迷你倉庫中有八成以上沒有申請,如此一來便缺乏主管機關的消防、裝材檢驗。三位議員批評,如果未來發生火警、地震,災情勢必隨著倉庫內機車內的汽油及其他大量可燃物品、造成嚴重消防災害,如何保障居民生命安全或是消費者財產都是市府要重視之處。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指出,迷你倉庫業者以全天候保全監控、刷卡系統控制進出,提供消費者存放物品的安全保障,除了一般民眾之外,還吸引公司與店家老闆存儲自己的商品、文件、生財器具。因此,造就出「什麼都擺,什麼都不奇怪」的現象:
l   有人就將倉庫佈置為行動工作室用來辦公,節省租用辦公室龐大開銷。
l   店家看重業者的恆溫空調,儲藏不易腐敗的食物原料(如:咖啡、麵粉)、紅酒、精油與高級名畫。
l   重機愛好者用來停放重型機車,解決台北都市停車位一位難求、價格昂貴的困擾。

         三位議員表示就是因為如此的方便,在去年曾經就發生有嫌疑犯將換洗衣物與作案工作放置迷你倉庫之中,便於自己藏匿逃亡。讓迷你倉庫除了消防安全問題之外,還有公共安全之疑慮,因為對於可以儲藏什麼物品,並無相關法律規定可管理,相關單位也不應該忽略。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表示,迷你倉庫這種針對大都市寸土寸金產生的新型態行業,其實應該比較偏向「倉儲業」做使用,不能僅單純把經濟部與商業處對於商業登記的「租賃業」認定,所衍生出的都市計畫法令的「一般服務業」組別做控管。有關單位必須從上游的都市計畫法令到下游的消防、裝修材料、儲藏物品性質,做整個通盤的規劃與檢討,才可以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災害悲劇發生!
                                


表一、經濟部對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倉儲業」與「租賃業」之解釋


倉儲業
租賃業
定義內容
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須許可業務(船舶出租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小說、家庭用品。腳踏車、機車、遊艇、小船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表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一般服務業」使用規定。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住一
住二
住三
住四
商一
商二
商三
商四
工二
工三
一般服務業(300㎡以上)
一般服務業(未達300㎡)

備註:O為允許設立、
      ╳為不允許設立、
      為附條件允許設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500  方公尺以下,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