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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北市府OT案長期違反促參規定 市庫每年損失租金五億多元!


台北市政府目前有39個依促參法委外的OT(營運移轉)案,有具體資料數字可以進行檢討的33個案例中,只有一個按照促參規定計收房地租金,其他全部違反規定,合計每年短收5億多元!雖然中央在11月1日修改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以下簡稱促參租金優惠辦法),鬆綁租金相關規定,但是北市府在法規修改前,長期違反促參規定,有明顯的行政疏失,造成市庫嚴重損失,甚至涉及圖利廠商。

在促參租金優惠辦法修改之前,OT案土地租金可以優惠,但不得免收,最多可以打到六折。至於房屋租金部分,由於促參法並未規定,促參OT案件主辦機關得視個案財務特性,以「權利金(得內含房屋租金)」一個名目計收,以維彈性。但無論如何,按促參法第15條及促參租金優惠辦法規定,僅予以土地租金優惠,且興建期暨營運期公有土地之租金計收標準,亦有明定,尚無得免收之規定,故仍應維持土地租金之計收名目,因此促參案件財務計畫之評估,應就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分別估算,且權利金之設定應以支付足額土地租金後始計收權利金。 

按照規定,OT案土地租金部分為公告地價乘以5%(依台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最多可以優惠為公告地價乘以3%(依促參租金優惠辦法打六折),房屋租金部分依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使用費收費基準,為房屋課稅現值乘以10%。但是,北市府的OT案卻各出奇招,唯一的共同點是盡量讓得標業者少繳一點錢,尤其是得標的業者中不乏市政顧問與救國團等具有黨政關係者,更讓人懷疑其中有圖利廠商的可能性。

案例一,教育局委託的Y17案,2008年3月簽約,得標廠商為保捷康公司,負責人為市政顧問劉國輝,約定權利金為年營業額5%,但不得低於630 萬元(沒有其他土地或房屋租金名目)。今年3月,因為要討論優先續約問題,營運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將收取房地租金每年3630萬元列為臨時動議,而3630萬元的設算基礎為土地租金約1564萬元,房屋租金約2060萬元。如果促參法、優惠辦法、土地租金計收基準、房地使用費收費基準均未修改(今年10月31日前),Y17案契約期間4年10個月租金短收1億4千多萬元,沒有人應該負責嗎?

案例二,文化局委託的紀州庵文學新館,2011年6月15日簽約,得標廠商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前身為國民黨文工會外圍組織文訊),負責人為王榮文,也是市政顧問,3月聘任,6月簽約。契約期間5年,每年收取房地租金28萬3000元(土地租金依公告地價的0.25%,房屋租金依課稅現值的5%)。為什麼是0.25%而不是3%?為什麼是5%而不是10%?依法,房地租金應為193萬3000元(土地租金180萬加上房屋租金13萬3000元),是市長核准收取28萬3000元的嗎?是依據什麼法令規定?

案例三,體育局委託的中山運動中心,2012年1月18日簽約,得標廠商救國團,曾經函請工程會解釋房地租金與權利金之疑義,並於2011年112日得到工程會回覆 :(一)主辦機關得酌予減收應繳之租金,並無得予免收土地租金之規定。(二)權利金之設定應以支付足額租金後始計收權利金。 但是,體育局仍然與救國團約定房地租金每年690萬元,其中房屋租金688萬7230元,土地租金竟然每年只有1萬2770元!依法,土地租金應該為413萬9967元,兩者相差4百多萬!

以上三個案例,分別於2008到2012年簽約營運,全部違反法令規定。案例一只以權利金名目計收,但金額遠遠低於土地租金與房屋租金,案例二自訂房地租金計收公式,案例三短收土地租金。唯一合乎規定的案例,剛好可以證明市府曲解法令、知法犯法!
                 
案例四,自來水事業處委託的自來水園區親水體驗教育區,2007年6月13日簽約,得標廠商為超群公司,市府每年收取權利金2400萬元。本案於招商文件中,即依法計算土地租金及房屋租金約1975萬元,完全按照促參法的規定來辦理此 OT 案,且該金額之計收也有載入招商文件中,一併報府核定,期間簽會單位計有財政局及法規會2007年之 OT案就有完全按照法令招商簽約的案例,且財政局及法規會都知悉,為何 2008年的 Y17  2011 年的紀州庵 、2012 年的中山運動中心都可以不用採用上述房地租金計算方式?

北市府的OT案長期的違法亂象,如果是因為廠商身份特殊,則主辦機關可能涉及圖利,但如果是普遍性的違失,那就是市長本人或者專業局處(財政局或法務局)應該負起責,因為官員瀆職或行政疏失造成市庫損失,也是市民無法接受的。中央修改促參租金優惠辦法、鬆綁租金規定,正好突顯北市府長期的違失,如若北市府過去作為都合法正當,中央根本沒有修法之必要!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Y17帳目不清 馬郝顧問劉國輝有關係所以沒關係???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今天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驚爆教育局所屬的青少年育樂中心(Y17)委外案,除了先前有短收租金14千多萬元的爭議,今天再一次踢爆,目前負責經營的保捷康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挪用、侵占Y17親子館預售票券中的200多萬元,而這間公司的負責人,正是從馬英九時期一直到目前郝龍斌市長任內都擔任市政顧問的劉國輝先生。李慶鋒議員強烈要求針對這一筆資金的流向應該請劉國輝先生說明清楚,市府相關單位也應該立即採取相關法律動作,追究相關侵佔、背信等法律責任,否則市府就是放水自己的市政顧問,未來如何管理監督其他委外案件,又怎麼能讓市民信服!
 
李慶鋒議員說明Y1720083月起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促參法中的OT模式(營運移轉),由保捷康物業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負責經營,契約到今年年底。公司負責人為劉國輝,分別擔任過馬英九以及郝龍斌的市政顧問,也是全國工商總會的理事,在台北政商界可說相當吃得開。但是在今年615的「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第10103次營運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紀錄」中,卻赫然發現教育局表示「親子館預收票券期末金額為6,840,179元,核與存摺帳戶之餘額4,603,674元不符,未來未續約合作時,前揭金額差異有200萬元,該如何處理及保障購票人之權益」;而受託廠商卻只輕描淡寫的表示「有關預售票金額乙節,未來若未續約,將會補足相關差異性金額。」,擺明了不願意交代帳目不清的來龍去脈,一副要還錢可以等確認沒續約再來談的倨傲姿態。
 
李慶鋒議員表示,在9月份時向教育局調閱Y17營運督導委員會議紀錄來看時,就已經發現這個問題,但是因為先研究Y17租金短收的OT案件政策事宜,所以先於10/20日(星期六)召開Y17租金短收14千多萬的記者會,當時廠商已經察覺親子館預售票保管專戶現金餘額短少、挪用款項的事件即將東窗事發,於是緊急在10/22日星期一馬上以現金473千元存入該公司另一個帳戶,再加上該帳戶內原有之142萬餘元,試圖以此方式來矇混過關脫罪(註1),但是這種心虛的行為反而是挪用公款罪證確鑿的鐵証。因為這就表示就算公司其他帳戶內的現金餘額通通加起來,都還是和親子館預收票券收入金額少了473千元左右,所以才需要另外再以現金的方式存入,也就表示這筆款項是流入了私人的口袋,這473千元是誰存進來的?是不是就是挪用款項的人?公司負責人,也就是市政顧問劉國輝先生應該對外說明清楚,教育局也應該基於主管監督之責,除了把此弊案列為績效督導評分的重要事項之外,更要立即將相關案情移送法辦。同時,市府應該針對其他也有預收款項的委外案件做徹底的清查,避免發生同樣不法的事件,才能保障市民的權益。
 
李慶鋒議員另外指出這已經不是劉國輝的公司第一次因為承攬台北市府案件而產生爭議,早在20087月劉國輝擁有的另一家高勁公司就曾經因為承攬小巨蛋的健身房,而衍生積欠北市府上千萬元房租的財務問題,而當時高勁公司的另一個大股東也恰巧就是現在Y17的執行長陳光陸先生,這樣素行不良的生意人市府在簽約前應該審慎評估,但是劉國輝的公司卻反常的一路從馬英九時期到郝龍斌時期都一帆風順,不管是先前的積欠租金或現在的挪用款項都沒受到嚴厲的監督,不得不令人質疑市府相關單位是因人設事,只要和馬、郝「有關係」發生什麼事情都「沒關係」!
 
 
 
120125月份:親子館預收票券統計金額為6,840,179

                    親子館預收票券保管專戶(新光銀行)存摺餘額為4,603,674

                    兩者短少2,236,505


      20128月份:親子館預收票券統計金額為7,104,087

                  a、親子館預收票券保管專戶(新光銀行)餘額為5,206,900
              b、保捷康公司提出另一個帳戶(中國信託銀行)餘額為1,424,288

                  c、並於10/22以現金方式存入 473,000



a+b+c= 7,104,188元兩個帳戶餘額方能與8月份親子館預售票券統計金額為7,104,087大致符合!

Y17親子館預售票券帳戶內現金短少200萬事件時間流程表
20107: 開始辦理親子館預收票券專戶提存(帳戶為新光銀行帳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2012615 :「第10103次營運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教育局發現親子館預收票券期末金額為684餘元,但保管專戶新光銀行帳戶內餘額只有460餘元,短少200多萬,廠商表示「未來若未續約,將會補足相關差異性之金額。」
20128月份:親子館預收票券金額為7104087,新光銀行專戶內餘額只有5206900
2012910:李慶鋒議員辦公室開始調閱Y17租金及營運狀況相關資料,當時已經發現Y17除了租金被低估之外,還有此廠商挪用公款之弊案。
20121020日(星期六):李慶鋒議員先針對Y17短收租金案招開記者會,記者會當中有使用到同一份營運督導委員會會議紀錄,廠商知道此事即將東窗事發。
20121022(星期一):廠商緊急以現金473000存入保捷康公司於中國信託銀行之另一個帳戶,加上帳戶內原有之1424288,則此中國信託帳戶內有現金餘額1897288,廠商宣稱此1897288加上新光銀行內之5206900元為7104188,約當於8月份之親子館預收票券金額7104087,但此存入現金之行為反而是挪用款項罪證確鑿的鐵証。

世大運56億整修經費郝郝花,全新場館花大錢再整修!?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10月27日(六)召開記者會,指出郝市府籌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宣稱預算從申辦之初的375億減少至1019專案報告中的200億(表一),但預算項目如同謎團一般,故意沒納入選手村與大巨蛋的興建經費,再者取消新建游泳館與排球館,將現有場館整修經費由51億提高至56億。但是根據三位議員向體育局調閱資料發現預計花費56億元整修的59座現有場館中,竟然包含今年剛啟用的台北體育學院內體育館及游泳館,甚至連上週二才於中華職棒總冠軍賽啟用的桃園國際棒球場外野看台,又還要從桃園國際棒球場的整修經費當中再修建一次。郝龍斌市長口口聲聲說會樽節開支來舉辦台北世大運,明明還是新的場館卻要浮濫編列經費來整修,郝市府必須要對台北市民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再浪費人民納稅錢來成就自己的政績!
三位議員表示,這一次世大運場館整修經費,有下列三項浮濫編列的狀況(表二):
1、              位於台北體院的游泳館於完工之初就有不符國際游泳池場地規範之離譜狀況,體育局後續依專家學者建議,若將跳水池覆蓋與觀眾席座椅調整就能符合世大運游泳比賽場館的規格。因此,應該只要花費台北體院游泳館整修經費中所列的「跳水池覆蓋設觀眾席座椅」1100多萬就可以完成修建了,但市府卻深怕有錢沒地方花似的大手筆的給了8900萬的世大運整修工程經費。
2、              甫於818正式啟用並舉辦國際瓊斯盃籃球賽的台北體院體育館,是剛由臺北市耗資12.6億打造符合國際級標準的籃球場館,但這一次又再編列8000萬來進行整修,難不成要故意弄壞再來整修。
3、              另外桃園縣政府才剛花費1.78億做好桃園國際棒球場外野看台增建工程,將觀眾席座位、停車位數各增加八千席與355個。但北市府又在世大運經費中編列1600萬進行「觀眾席座椅/停車場整修」。
三位議員批評,上述這些剛啟用的場館不但會有保固期限,每年也有維護的經費編列,也都已經符合國際賽事的規格,現在卻假藉世大運的名義又要以大筆預算來進行整修工程,這種毫無意義的浪費,看起來更像是想把經費拿來和工程廠商交朋友。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表示,體育局答覆世大運場館整修經費計算標準項目中,竟然有針對「場館是否需要增加或更新設備,如機電、空調、照明等設備」。但是許多現有場館每年都有預算來維護場地,例如天母棒球場2012年與2013年都要花費2100多萬來維護球場草坪和紅土、機電設備更新保養(包含冷氣空調、監視錄影器)、場地清潔等工作,完全跟世大運天母棒球場整修工程350萬的「場地設施、機電、監控整修」項目雷同。可見郝市府對於舉辦世大運的場館及附屬設施整修經費是妥善編列的,就像是暴發戶發紅包一樣,每個單位雨露均霑都有糖吃!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指出,郝龍斌市長喜好舉辦大型賽會與博覽會來做為彰顯自己擔任臺北市長的重要政績,從2009年聽障奧運、2010年花卉博覽會、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2017年台北世大運。可是,完全沒有想到這些大型活動結束後,給台北市民留下了什麼?因為缺乏長遠有效的規劃,才會給予社會大眾「天龍國」花大錢的刻板印象!現在台北世大運從去年取得申辦到開始籌辦至近,預算一變再變與一騙再騙,賽事規劃、場館整修與組織籌備皆未步上軌道。郝市府必須立刻審慎檢討籌辦世大運的所有經費項目。而不是花大錢做大拜拜然後債留子孫,用台北市民的錢成就自己的總統大夢!



表一、2017年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200億經費分析表

200

中央
地方
民間資金
小計
選手村
0
0
0
0
選手村附屬設施
12.9
12.9
4.2
30
台北大巨蛋
0
0
0
0
台北籃球館
10.5
10.5
0
21
台北網球中心
16.5
16.5
0
33
排球館
X
X
X
X
游泳館
X
X
X
X
現有場館及附屬設施整修
24.08
24.08
7.84
56
軟體
22.36
22.36
7.28
52
履約保證金
4
4
0
8

表二、台北體育學院體育館、游泳館與桃園國際棒球場外野看台增建工程相關資料

台北體育學院游泳館
台北體育學院體育館
桃園國際棒球場外野看台增建工程
啟用日期
101421
101818
1011016
興建經費
24
126000
17800
觀眾席數
1892
4618
8000席(將原本桃園棒球場12000席擴增為20000席)
啟用後重大比賽
101年全國中等運動會
34屆國際瓊斯盃籃球賽
中華職棒23年總冠軍賽
世大運場館整修工程經費
8900
8000
1600萬(桃園國際棒球場整修工程的觀眾席座椅/停車場整修項目)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Y17短收租金1億多元 市府涉嫌圖利?!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10月20日(星期六)於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英文名為Young17,通稱Y17)召開記者會,驚爆教育局所屬的Y17短收房地租金14千多萬元,市府至今依然束手無策,不但未追究當初違法簽約的疏失責任,對於短收的租金也未採取催繳或債權保全行動,如今契約即將到期,市庫很有可能白白損失鉅額收入,讓人質疑市府有圖利廠商之嫌!
 
李慶鋒表示,Y17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精華地段,整棟建物為地上十層、地下四層,樓地板面積達30,901平方公尺20083月起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促參法中的OT模式(營運移轉),由保捷康物業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負責經營,期間410個月,契約到期日為今年年底,約定保捷康需繳每年營業收入5 % 的權利金,但金額最少不得低於630萬元,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繳交2660萬元權利金(註1)。李慶鋒指出,調閱此OT案的「營運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後,發現在今年320日的會議記錄中,竟然有收取房地租金3630萬元的臨時動議!原來按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Y17OT案每年至少應該收取土地租金(公告地價*3%房屋租金(房屋現值*10%合計3630萬元(註2),410個月期滿應該可以收取17545萬元租金(註3,但按照現行契約市府目前卻只收到2660萬元的權利金,相當於短收了14885萬元,這麼龐大的短收租金,不得不令人懷疑教育局有圖利廠商之嫌
 
李慶鋒質疑,雖然市府數次函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以求解套,但是工程會早在2002年即已函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出租或委外的公共建設,應該按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可以給予租金優惠,但不可以免收租金』,教育局以及財政局在20083月與保捷康簽約時卻完全疏忽這項規定,造成現在難以挽回的損失,市府難道不需有人負責?李慶鋒強調,目前Y17契約即將到期,而因為這項租金問題市府尚未與保捷康完成優先訂約,如果短收的14885萬元按照法律規定是應該收取的,市府現在就要採取法律途徑進行相關的債權保全動作,避免廠商脫產而一毛錢都拿不到,不能夠市庫白白損失,卻要市民吞下去。
 
    李慶鋒表示,日前新聞披露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意針對促參法的土地租金規定進行鬆綁,如果這是為了OT案整體考量當然樂觀其成,但如果只是為了像Y17這樣的個案進行解套來酌減租金,豈不是中央和地方聯手為財團、廠商量身訂做的修法,這種相當於圖利廠商的動作,應該予以嚴厲譴責李慶鋒要求,市府相關單位除了應該立即釐清當初為何會沒有按照相關法令訂定契約,造成現在難以挽回的錯誤,並追究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之外,對於依法應該收取,卻已經短收的租金要如何處理,都該給市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1:青少年育樂中心經營廠商每年繳交權利金表格
 
年度
繳交權利金
2008/3-12
5,250,000
2009
6,300,000
2010
6,466,464
2011
6,527,319
2012年迄今
2,054,667
總計
26,598,450
(約2660萬)
 
 
 
 
 
 




                      


2
1)促參案土地租金計算方式來源
A、『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第1條規定臺北市市有出租基地,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租金。
B『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2條第2項規定
營運期間:按國有土地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六折計收。
綜合AB

所以土地租金計收算式為:公有土地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 5% * 60%

                        =公有土地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 3%
 
2)房屋使用費計算方式來源: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5點第2項:

房屋年租金為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10%
 


33630萬元*4+3630萬元*10/12個月=175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