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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郝」特權,特別條款將花博違建就地合法!

今天召開記者會並質詢市府官員,痛批郝市府特權取巧、玩弄法律,利用指定為紀念性建築的方式,將花博三個園區14個場館,由臨時性建築搖身一變成為永久建築,首開全國惡例。以下分別為質詢畫面與記者會新聞稿。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召開記者會指出,郝龍斌市長大開全國先例,用紀念性建築幫花博臨時性建築解套,免除建築法規定與逃避環評程序,儼然是用特權幫花博臨時場館就地合法。當初,郝市長為舉辦花卉博覽會,好大喜功斥資
214000萬興建的花博場館,已變成味如雞肋的政績,這些仰賴專簽展延至2015年的花博臨時場館(表一),礙於現行建築法規遲遲無法變更為永久性建築,期限一過就會變成實質的「大違建」。根據議員調閱資料發現,產發局於87日用市長專簽以建築法第99條第一項,把花博臨時場館指定為「紀念性建築」,規避了相關法規對於建築物規範的限制,方便日後得以申請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完成變更為永久性建築的程序,將違建就地合法化。然而,翻閱台灣建築歷史中,完全沒有任何由臨時性建築變為永久性建築的案例,不禁讓民眾要說,如果這不是特權違建,那還有什麼是特權違建,而且還是個成功的特權違建!
         李慶鋒議員指出,臨時性建築如果要申請成為永久性建築,必須要依建築法重新向建管處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符合建築、消防相關法規的規範。可是內政部於20131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21條,建築物室內裝修的綠建材使用占總面積之比率,從原來的5%提高到45%(表二)此舉導致所有花博臨時場館不符合綠建材使用比率。因為就連取得綠建築鑽石級標章的新生三館(生活館、未來館、夢想館),綠建材使用率也僅僅為35%,更何況其他尚未檢討綠建材使用率的新建展館。為了查出花博所有臨時建築場館,產發局明年度準備要花費300萬經費檢討各個場館,有哪些是不符建築法規定。議員批評,就是因為郝市長倉促舉辦花博,沒有完善規劃花博場館興建模式與後續利用方式,如今導致只能使用「紀念性建築」的特權手段來強硬過關,還要編列預算幫郝市長引以為傲的花博政績自圓其說。
         議員表示,產發局更可惡的行徑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認定標準,展覽會場所開發建築樓地板面積達3萬平方公尺以上要做環評審議。舉辦花博明明是圓山園區、美術園區、新生園區做整體開發,新建場館樓地板面積應該為44886.21平方公尺才對,本來就應該做環評審議(表三)產發局卻技巧性的將爭豔館新建部分與流行館,分割出來作為會產特定專用區,以將剩下的樓地板面積23310.44平方公尺,函文給環保局來免除環評。顯然台北市政府先用臨時性建築開發花博公園,規避環評審議;現在為達到變更永久性建築目的,用分割區塊大玩數字遊戲的方式,又規避環評審議一次,顯示出產發局擺明是「先上車不補票」,知法玩法的惡劣心態!
          李慶鋒議員指出,郝市長彰顯花博公園是美麗台北時說過:「花博綠建築不僅是台北的驕傲,更是台灣的驕傲」,諷刺的是現在卡在綠建材使用比率不符現行建築規定,根本就是自打嘴巴。眼見時間日益逼近的臨時建築展延期限,花博公園後年即將出現一棟棟的大違建,只好引用全台首例的「紀念性建築」,做建築法規上的解套;並且規避環評的冗長程序,不肯為當初大興土木做背書。如此一來,未來的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是否又用這種特權違建,稟照辦理。議員批評,對照台北市每年有5000多件違建被查報拆除,花博臨時場館不能因為任何特別理由,用特權手段逃避適用的建築法規及環評審議 ,成為全國首例的「特權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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