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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你家違建強制拆除,市府違建可以簽約營運九年?!

[本則新聞稿完全槓龜,歡迎引用,文責我負]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5月17日前往花博展館當中的生活館,進行現場會勘,指出在整個花博展館還沒有建照以及使照,都還是違建的情形下,市府卻已經在當中的『生活館』透過公開徵求營運合作夥伴的方式,與天使學園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長達9年的委託經營契約,兩位議員表示在市府尚未找到法規替原本是「臨時性建築物」的場館可以合法轉換成「永久性建物」的情況下,此舉根本是帶頭違法!

李慶鋒、簡余晏議員表示花博14座展館,原先都是用「臨時性建築物」的名義,統一以兩年期限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與臨時使用許可,但是市府後來改變初衷,14座展館中決定保留其中12個展館永久使用,兩位議員指出此時市府必須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讓原本是「臨時性建築物」的展館,可以合法的轉變成永久性建物?如果無法順利完成程序,在沒有建築執照以及使用執照的情形下,那這12個展館就成了違建。而根據向建管處調閱的資料表示,根本沒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讓使用臨時建築許可以及臨時使用許可的臨時建築物轉變為永久使用,清查整個過去台北市的建築歷史甚至完全找不出一個類似案例,也就是說市府目前是製造了一個困境給自己,必須去創造一個全新的法規來替目前是屬於新建違建的花博展館解圍,看在許多家中有老舊違建被市府強制拆除的市民眼裡,不得不大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李慶鋒、簡余晏議員指出,在市府根本尚未解決讓花博場館成為合法永久使用的前提下,市府卻已經在2010年的1月22日與天使學園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定一紙長達九年的委託經營合作契約,市府同意該公司營運花博場館中的生活館至2020年4月25日。令人玩味的是,當初產發局在興建這些場館時,都是「統一以2年申請臨時建物使用許可」,而市府也是在2010年4月28日才簽奉市長核准花博展館的會後發展使用規劃,但是早在2010年的1月22日,郝龍斌市長就已經和廠商簽好契約,而且一簽就是9年,可見市長眼中根本無視建築法規的規定,先便宜行事以臨時性建築來欺騙市民節省興建申請時間,私底下卻已經打算委託廠商經營九年,根本就是拿來當作永久建物使用,被踢爆之後再設法找尋途徑讓建物就地合法,兩位議員對於市長這樣為自己「量身訂做」法律,完全忽視民眾觀感與信任的欺瞞行為,勢必會被市民所唾棄!

李慶鋒、簡余晏議員指出,主管台北市建築法規以及建照審核的建管處,在整個花博展館興建案中形同橡皮圖章,對於展館的責任就是奉命行事配合展館的臨時建築許可備查,完全失去審核權,甚至完全忽視目前這些展館是以違建形式存在的事實,如果不能立即找到法規以及方法讓這些展館成為合法可永久使用的建物,按照台北市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興建中的違建是要「即報即拆」的,否則按照現況市府就是帶頭違法,這些原本是以臨時性建物興建的展館究竟要以什麼法規申請成為永久建物?申請程序又是如何?市府針對這項問題必須給市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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